“不当辩论是我们需要重新审查的法律问题。”美国诉马什案,70 M.J. 101, 104 (C.A.A.F.2011)(省略引文)。但是,如果辩护律师不反对审判律师的量刑辩论,我们将审查该问题是否存在明显错误。同上。(引用美国诉埃里克森案,65 M.J. 221, 223 (C.A.A.F.2007))。为了证明明显错误,上诉人“必须证明存在错误,错误是明显的,并且错误导致对实质性权利的重大损害。” 同上。第 106 页(引用 Erickson,65 M.J. 第 223 页)。因为“必须满足所有三个条件才能发现明显错误,因此未能确定任何一个条件都会对明显错误索赔造成致命影响。”美国诉 Bungert,62 M.J. 346,348(C.A.A.F.200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