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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AI)的“责任差距”概念最初是在哲学辩论中提出的,以表明人们担心“学习自动机”可能会使将不良事件的道德责任归咎于人变得更加困难或不可能。本文以道德和法律哲学以及技术伦理方面的文献为基础,提出了对责任差距的更广泛和更全面的分析。本文认为,责任差距不是一个问题,而是至少四个相互关联的问题——责任差距、道德和公共责任、主动责任——由不同原因造成,一些是技术原因,其他是组织、法律、道德和社会原因。责任差距也可能发生在非学习系统中。本文阐明了人工智能的哪个方面可能导致哪种责任形式的哪种差距,以及为什么每个差距都很重要。本文建议对解决责任差距的部分和不令人满意的尝试进行批判性审查:那些将其视为一个新的和棘手的问题(“宿命论”),那些将其视为虚假问题(“通货紧缩主义”),以及那些将其简化为其中一个维度或来源和/或将其呈现为可以通过简单地引入新技术和/或法律工具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主义”)。本文还概述了一种更全面的方法来解决人工智能的整体责任差距,该方法基于为“有意义的人类控制”设计社会技术系统的理念,即与相关人类理性和能力相一致的系统。

人工智能的四个责任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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