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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制定以伦理为依据的人工智能 (AI) 政府政策时,目前采用的一种途径是借鉴​​“AI 伦理原则”。然而,这些 AI 伦理原则往往未能在政府政策中付诸行动。本文提出了一个制定“AI 可操作原则”的新框架。该方法承认 AI 伦理原则的相关性,并着重研究方法要素,以提高其在政策过程中的实际可实施性。作为案例研究,从欧洲委员会“AI 高级专家组”的《可信 AI 伦理指南》的制定过程中提取了要素。随后,根据这些要素对制定“AI 可操作原则”原型框架的贡献能力,对这些要素进行了扩展和评估。本文就此类原型框架的形成提出了以下三点主张:(1)初步景观评估;(2)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和跨部门反馈;(3)支持实施和可操作性的机制。

人工智能政策的可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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