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警告信中所述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恢复对许可证的遵守。在不影响命令第 34 条的情况下,不遵守此条件可能导致本许可证被撤销或暂停,直到出口商能够证明其遵守情况并让 DBT 满意为止。出口商将以书面形式收到此类暂停或撤销以及此类暂停或撤销的初始期限的通知。如果在初始期限结束时,出口商仍未证明其遵守情况并让 DBT 满意,则暂停或撤销的期限可以延长。出口商将以书面形式收到此类延期通知; (7) 国务卿有权随时更改或撤销出口许可证。如果您未在 24 个月内将此许可证用于本许可证允许的出口,则您使用该许可证的权利将在该 24 个月期限结束时自动到期,并且您的注册详细信息将从 SPIRE 中删除。但是,如果您想在注册结束后使用此许可证,可以再次注册。 (8) 您必须在 SPIRE 中更新“开放许可申报表”,包括每年进行的所有出口或贸易。您必须最迟在次年 1 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更新申报表(例如,您需要在次年 1 月底之前更新 1 月至 12 月的申报表),并包含所有所需信息。您不必报告技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