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提案时,奖项管理系统未正确更新。 • 提案缺少所需数量的签名和/或内容。 • 工作最低绩效百分比未正确分配。 • 所提议的工作不符合资助所需的研发定义。 • 提交的提案超过截止日期。 • 提交的商业化计划的格式与附录 D – 商业化计划模板中规定的模板不同,该模板随附于本文中。 • 价格超出了相应 SBIR 机会中确定的奖励指南限制。 • 提案超出了规定的页数或格式要求 • 公司不是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 • 公司不符合所有权和控制权要求。 • 公司 50% 或更多的股份由非小型企业的公司实体拥有或管理。 • 公司不会执行规定比例的研究和/或分析工作。 • 该项目的主要研究员不在本公司工作。 • 公司已被判犯有欺诈相关罪行。 • 首席研究员或公司官员已被判犯有欺诈相关罪行。 • 在过去 24 个月中,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平均雇用了 500 多名员工。• 公司已获得美国政府授予的一份基本同等工作的合同。• 声称数据权利主张但没有包括数据权利主张表。• 缺乏使用人类/动物受试者或重组 DNA 的研究的适当文件。• 缺乏有关使用外国人的信息或负面信息。• 投标人在提交提案后要求将合同授予其他公司/实体。• 未能或拒绝按照国防联邦采购条例补充条款 (DFARS) 第 252.215-7010 条“认证成本或定价数据以及非认证成本或定价数据的要求”提交认证或非认证成本数据。• 提案的主题与确定的主题不同。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