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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A. 往返新 PDS 地点的交通。授权和批准交通方式时,目标是尽量缩短途中时间并尽量延长新 PDS 时间。当与新 PDS 的距离小于 250 英里时,POV 交通对政府有利。但是,不能要求旅行者使用 POV,因此 AO 可以授权替代交通方式。当与新 PDS 的距离为 250 英里或更长时,使用 POV 对政府不利。只有当书面成本比较表明 POV 具有成本效益时,AO 才可以授权或批准对政府有利的 POV 旅行。如果 POV 交通对政府有利,则适用 MALT 费率。如果文职雇员乘坐授权交通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旅行,则报销实际交通费用或授权交通费用中较低者。文职雇员有权获得交通费用,包括承运商终端之间的交通。

联合旅行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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