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励管理系统(有关 SAM 的具体要求,请参阅下文“通过奖励管理系统 (SAM) 进行陈述”部分)。• 提案缺少所需数量的签名和/或内容。• 工作最低绩效百分比分配不正确。• 提议的工作不符合资助所需的研发定义。• 提案提交超过截止日期。• 商业化计划以附录 D – 商业化计划模板中规定的模板以外的格式提交,随附于此。• 价格超出相应 SBIR 机会中确定的奖励指南限制。• 提案超出规定的页数或格式要求 • 公司不是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 公司不符合所有权和控制权要求。• 公司 50% 或以上的股份由非小型企业法人实体拥有或管理。• 公司不会执行规定比例的研究和/或分析工作。• 该项目首席研究员的主要工作不在本公司。• 公司已被判犯有与欺诈有关的罪行。• 首席研究员或公司官员已被判犯有与欺诈有关的罪行。•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过去 24 个月内平均雇用了 500 多名员工。• 公司已获得美国政府授予的一份基本同等工作的合同。• 声称数据权利主张而不包括数据权利主张表。• 缺乏利用人类/动物受试者或重组 DNA 进行研究的适当文件。• 缺乏有关使用外国人的信息或负面信息。• 投标人在提交提案后要求将合同授予其他公司/实体。• 未能或拒绝按照国防联邦采购条例补充条款 (DFARS) 第 252.215-7010 条“经认证的成本或定价数据以及经认证的成本或定价数据以外的数据的要求”提交经认证的成本或非经认证的成本数据。• 提案涉及与所确定主题不同的主题。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