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摘要 变更摘要 4. 1. 第 13.1.c 款新增:国防部应培训国防部邮政人员,以书面形式任命他们,并仅将合格的邮政人员分配到 MPS 中的职位。所有分配的人员必须符合当前联邦人员安全调查标准最低要求。因有损其诚信的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不得执行邮政职责。 2. 第 13.2 款更改为:要求。合格邮政人员是指在国防部认可的邮政学校接受过正式邮政培训的穿制服的军人或在受雇六 (6) 个月内接受过合格邮政人员非正式培训的国防部文职雇员。国防部认可的邮政学校是跨部门邮政培训活动 (IPTA)。 3. 第 13.2.a 款更改为:正式培训。参加附录 13A 中列出的培训,并根据情况通过 IPTA 或相关 MTT 为主管和办事员提供的培训。这包括虚拟或视觉媒体指导(由 IPTA 或相关 MTT 提供)。制服军人在首次被任命为邮政办事员或邮政主管之前,必须接受正式培训。 4. 第 13.2.c 段改为:连续培训。针对组织各个级别的发展,提供相对有针对性的培训。它还可作为未在邮政岗位长期任职的人员的进修培训。 5. 附录 13A:跨部门邮政培训活动 (IPTA) 批准的邮政运营和邮政主管课程教学计划 (POI)。添加以提供由 MPSA 和军事部门协调和批准的一套通用基本标准,该标准也符合 DoDI 4525.09 制定的标准。 6. G.1:首字母缩略词。增加的缩写词:(1) EC-Eagle Cash。(2) ICL-Individual Country Listing。(3) ITRO-Inter-service Training Review Organization。(4) POI-Program of Instruction。(5) SAM- Space Available Mail。(6) TCMD Transportation Control and Movement Document。7. G.2 定义。增加的定义:军事邮局 (MPO) 能力。指设施规模、容器数量(如适用)和邮政人员数量。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