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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8. 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金额 (1) 确定中标人时,中标价为报价单所记载的金额(总价)加上相当于该金额 10% 的金额(减税率项目为 8%)(如果该金额的小数部分不足 1 日元,则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因此,无论投标人是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的纳税企业还是免税企业,投标人都必须在报价单中记载相当于估算金额 110/100 的金额(减税率项目为 108/100)。 (2)中标人为投标限额内提供最低总价的投标人。 依据《主计法》第85条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若低于招标官员事先确定的搜寻参考价,即便是估价范围内的最低投标人,也不一定被视为中标人。 若投标人出价低于搜寻参考价时,投标人应向投标者声明“保留对中标人的决定”,并依据会计法第29-6条第1项的规定,于稍后决定中标人,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任何以低于调查底价提交投标的人都必须配合后续质询。 (3)投标金额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C&F外币最高总金额及汇率。外币将兑换为日元(使用2024财年官方汇率),并以不含关税的金额(以日元显示)提交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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