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弹药和爆炸物 2. 烟花、爆竹、瓶装火箭 3. 毒品和/或毒品吸食工具 4. 任何枪械、胡椒喷雾 5. 禁止携带匕首、短剑、弹簧刀、蝴蝶刀、细高跟刀、砍刀或其他任何能够造成割伤、刺伤或撕裂伤的异常危险器具。 6. 铜指节或铁指节。它们是指由硬质材料制成的指环或护具,其设计、制造或改装用于通过击打人造成伤害。 7. 禁止携带专门设计或改装为攻击性武器的物品。这些包括但不限于改装的棒球棒、斧头柄、棍棒、短棍或锁链。 8. 电击武器 (CEW) 或电击枪,如泰瑟枪。这些物品被定义为任何旨在用作进攻或防御武器的物品,能够通过施加电荷暂时使人无法动弹。9. 禁止任何人持有、展示或使用任何武器,包括复制品和逼真的玩具武器,以引起公众恐惧、公共秩序混乱或公众安全担忧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