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次将领土刑事法律制度置于有关行使全权的更广泛辩论的中心。通过这样做,它揭示了联邦政府的全权如何影响地方刑事裁决,填补了领土宪法和刑法文献中的重大空白。本文概述了所谓的“领土刑事法律制度”的总体轮廓。该系统允许国会以比在任何州都大得多的程度干预地方刑事事务。与此同时,该系统对地方检察行动施加了行政限制,并对地方刑事制度的存在构成了生存威胁。此外,2010 年,波多黎各的联邦和地方检察官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将更多案件移交给联邦法院,使越来越多的波多黎各人受到他们无权制定的联邦法律和程序的约束。本文分享了十几次采访的见解,揭示了联邦检察官如何规避波多黎各地方法律和宪法文本中的保护措施。事实上,虽然美国政府可能已经赋予波多黎各更大程度的自治权,但殖民统治从未离开过该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