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1.0
欺凌——一名或多名学生或学校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工作者、行政人员、学校护士、餐厅工作人员、管理员、校车司机、体育教练、课外活动顾问或辅助专业人员)反复针对受害者使用书面、口头或电子表达或身体动作或手势或上述任何组合:(i) 对受害者造成身体或情感伤害或对受害者财产造成损害;(ii) 使受害者合理地担心自己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iii) 为受害者在学校创造一个充满敌意的环境;(iv) 侵犯受害者在学校的权利;或 (v) 严重扰乱教育过程或学校的有序运作。就本节而言,欺凌应包括网络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