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则将适用于网上电子归档和通过指定柜台进行的电子归档以及通过 e-Sewa Kendras 提供的电子归档设施。这些规则修改并合并了现有的规则和实践指示。 2. 定义 2.1. 诉讼:包括在法院提起的所有诉讼,例如诉讼、刑事起诉、上诉、民事或刑事令状请愿书、复审请愿书、藐视法庭请愿书、执行请愿书、仲裁请愿书、遗嘱认证案件和临时申请。 2.2. 管理员:指书记官 (IT) 或由首席大法官任命的负责管理和处理与高等法院电子归档有关事宜的官员。就地区法院而言,它意味着主管计算机部门或地区和会议法官 (HQ) 提名的任何其他官员。 2.3法官席:指并包括一名或多名被指派对诉讼进行裁决的法官或法院或法庭的主审法官(视情况而定)。2.4. 指定答辩人:指并包括附录-I 和附录-IA 中关于高等法院和地区法院的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