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师根据政府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的审计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合规性和其他事项的报告 明尼苏达大学董事会 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审计准则和美国审计长发布的政府审计准则中适用于财务审计的标准,审计了明尼苏达大学(“大学”)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年度的业务类活动和总体单独列示的组成单位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附注,这些共同构成了大学的基本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发布了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 在计划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我们我们认为大学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内部控制)是设计适合当时情况的审计程序的基础,目的是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而不是对大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对大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如果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不允许管理层或员工在正常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及时防止、发现和纠正错报,则存在内部控制缺陷。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的缺陷或缺陷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发现和纠正实体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的缺陷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足够重要,值得治理层注意。我们对内部控制的考虑仅限于本节第一段所述的有限目的,并非旨在识别所有可能构成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鉴于这些限制,我们在审计期间未发现任何我们认为构成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但是,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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