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开采税税率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生效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生效的天然气开采税税率已设定为每千立方英尺 (MCF) 9.8 美分,以 15.025 磅/平方英寸绝对压力和 60 华氏度温度为基准测量。该税率每年通过将天然气开采税基准税率 7 美分/MCF 乘以能源和自然资源部部长根据 LA RS 47:633(9)(d)(i) 确定的“天然气基准税率调整”来设定。 “天然气基准价格调整”是一个分数,其分子是《华尔街日报》报道的截至 3 月 31 日的 12 个月期间纽约商品交易所 (NYMEX) 亨利港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平均值,分母是天然气清算所报道的截至 1990 年 3 月 31 日的 12 个月期间路易斯安那州输送到管道的天然气燃料月平均现货市场价格的平均值(1.7446 美元/百万英热单位)。根据这一计算,能源和自然资源部部长确定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天然气分离“天然气基准价格调整”为 1.3965。将此天然气基准税率调整应用于每 MCF 7 美分的基准税率,得出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生效的每 MCF 9.8 美分的税率。LA RS 47:633(9)(b) 和 (c) 规定的降低的天然气分离税率保持不变。根据 RS 47:633(7)(c)(iv) 的规定,非活跃或孤立气井生产的天然气分别适用相当于分离税率百分之五十或百分之二十五的降低的分离税率。因此,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非活跃天然气降低税率为每 MCF 4.9 美分,孤立天然气降低税率为每 MCF 2.45 美分。有关天然气分离税率的问题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Policy.Publications@La.gov。理查德·尼尔森秘书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