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说明导致评估无效或发展中的缺陷。 2. 具体的改进目标/结果陈述。 3. 具体的改进行动步骤/活动。 4. 实现改进的合理时间表。 5. 实现目标所需和可利用的资源。 6. 形成性评估流程,记录全年战略性安排的会议以评估进展。这些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第一次在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之间,第二次在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之间。每次会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应提供书面进展反馈摘要。 7. 评估改进工作的明确方式,包括证明改进的证据。 8. 正式的最终书面总结性评估,阐明所取得的进展,并让校长有机会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