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C,以及它们如何不符合第 45V 条关于可交付性的规定。第 45V 条规则可能会导致当前开发新可再生资源的计划无法为 WECC 中的某些公用事业提供氢气生产负荷。我们提出了一种替代机制,以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可用于氢气生产负荷,并利用与 WECC 中的区域批发市场相一致的功能合适且完善的区域。这将包括西部能源不平衡市场 (WEIM) 和西部能源不平衡服务 (WEIS)。这类似于财政部提议的可交付性区域下东部互联网络中大部分区域允许的处理方式。我们进一步建议,不位于与电解器同一区域批发市场的增量可再生资源可以通过确保从可再生能源位置到与电解器位于同一区域批发市场的 BAA 内的交付点的稳固输电权来满足可交付性要求。可交付区域要求可以通过每小时排放影响测试(下面将详细讨论)进行补充,以确保电解槽所有者有动力将可再生资源定位在与氢气生产负荷造成的排放产生相称的排放影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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