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联邦司法机构 124. 最高法院的设立和组成。124A. 国家司法任命委员会。124B. 委员会的职能。124C. 议会制定法律的权力。125. 法官的薪金等。126. 代理首席大法官的任命。127. 专案法官的任命。128. 退休法官出席最高法院开庭。129. 最高法院为记录法院。130. 最高法院所在地。131. 最高法院的初审管辖权。[131A. 最高法院对有关中央法律的宪法有效性问题的专属管辖权。省略。] 132. 最高法院对某些案件中高等法院上诉的上诉管辖权。 133. 最高法院对高等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的上诉具有上诉管辖权。134. 最高法院对刑事案件的上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