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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过 500 万欧元的投资,部长理事会必须在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报告后处理授权事宜。否则,这将由国际贸易和投资总局局长负责。解决申请并通知相关方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如果部长理事会未在该期限内做出决定,则将被视为交易未获授权(消极沉默)。这是一种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分析的关键要素是投资如何影响秩序、安全和公共健康。第 2019/452 号 (EU) 条例建立了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合作机制,以促进信息交流并有助于协调监督当局评估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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