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 资格 A. 合格申请人 这是仅针对 DOE 国家实验室的公告。其他联邦机构的 FFRDC 没有资格提交此计划公告。 B. 费用分摊 无需分摊费用。 C. 合格个人 符合条件的个人具备作为首席研究员 (PI) 开展拟议研究所需的技能、知识和资源,以下称为研究所所长(见补充信息下 III.A 部分的管理结构),可与其组织合作制定提案。我们始终鼓励代表性不足的群体以及残疾人士申请。 多机构提案和分奖项 1 多机构团队可以提交一份来自指定牵头机构(DOE 国家实验室)的提案,其他所有团队成员(包括大学和国家实验室)均可作为分获奖者。可以提议将 DOE/NNSA 国家实验室、其他联邦机构和其他联邦机构的 FFRDC 作为次级受资助者,但是任何此类提议的次级奖项的价值可能会从任何此类主要奖项中扣除:DOE 通常会向联邦附属机构颁发单独奖项。一份深思熟虑的研究计划及其相关预算应该不会让人混淆哪个机构将负责研究的哪些部分。D. 提交材料限制牵头机构的限制每个申请机构(DOE 国家实验室)作为牵头机构最多只能提交两个预提案或提案。每个预提案或提案必须只提议本公告第 III.A 部分规定的两类机构中的一种。不允许根据本公告提交合作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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