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以加州能源委员会的名义开展业务,以下简称为 CEC 或承包商。加州交通部以下简称为 Caltrans。2. 本协议不允许分包。本协议中所有对分包或分包商的提及均不适用于本协议。3. 本协议不得指定服务的具体地点或时间。4. 本协议将于 2024 年 5 月 1 日或经加州交通部 (Caltrans) 批准后生效(以较晚者为准),任何工作不得在此时间之前开始。除非经 Caltrans 批准,否则本协议无效。在本协议批准之前以及在收到 Caltrans 合同经理的继续通知之前,承包商不得收到已完成工作的报酬。本协议将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到期。双方可根据法律允许修改本协议。5. 本协议期限内的所有问询都将直接发送给以下列出的项目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