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或修改适应症或声明; • 修改剂量或给药方案; • 提供新的给药途径; • 使用另一种药品进行比较疗效声明; • 显著改变目标患者人群; • 为最初根据 21 CFR 第 314 部分 H 分部或 21 CFR 第 601 部分 E 分部(加速批准)批准的产品提供或提供传统批准所需的有效性证据; • 为最初根据 21 CFR 第 314 部分 I 分部或 21 CFR 第 601 部分 H 分部(动物规则)批准的产品提供或提供传统批准所需的有效性证据;和/或 • 纳入基于至少一项充分且控制良好的临床研究的其他信息。b. 已获批准申请的制造补充材料,要求提供至少一项充分且控制良好的临床研究数据以供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