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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指定专员,批准干预动议,设定服务方式和禁止日期卷宗号 EM24020105 记录当事人: Brian O. Lipman 律师,新泽西州费率顾问部主任 Gregory Eisenstark 律师,代表 Trenton Renewable Power, LLC 马修·韦斯曼律师,代表公共服务电力和天然气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2 月 8 日,Trenton Renewable Power, LLC(“Trenton Renewable”或“请愿人”)向新泽西州公共事业委员会(“董事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寻求批准与公共服务电力和天然气公司(“PSE&G”)签订的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PPA”)(“请愿书”)。背景和程序历史 Trenton Renewable 拥有并经营一家位于新泽西州特伦顿的食品垃圾回收设施(“设施”),也称为“生物质设施”。该设施包括一个消化器,用于回收植物性食品垃圾并产生可再生天然气作为回收过程的副产品。该设施包括三 (3) 台现场 1.134 兆瓦(“MW”)发电涡轮机,它们使用消化器产生的天然气发电(“发电系统”)。发电系统的总额定容量为 3.4 MW,其产生的电力根据 NJAC 14:8-1.2 和 NJAC 14:8-2.5(b)(8) 和 (c) 被归类为 1 类可再生能源。根据 1979 年《公共事业监管政策法案》(“PURPA”)的定义,发电系统也是合格设施(“QF”),该法案最初编纂于 16 USC § 2601 及以下。该设施和发电系统位于 PSE&G 的服务范围内,发电系统与 PSE&G 位于新泽西州特伦顿的电力分配系统互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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