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草案 本指导文件仅供评论之用。有关本草案的评论和建议应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导草案发布通知后 90 天内提交。将电子评论提交至 https://www.regulations.gov。将书面评论提交至食品药品管理局卷宗管理人员(HFA-305),地址: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所有评论均应注明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发布通知中所列的卷宗编号。 如对本草案有疑问,请联系 (CDER) 药品信息部通讯办公室,电话 855-543-3784 或 301-796-3400,或 (CBER) 通讯、推广和发展办公室,电话 800-835-4709 或 240-402-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