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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2019 号法案第 1.11(b) 条规定,PREPA 与任何独立电力生产商之间签订的任何购电协议或对第 5720146 号法案批准前授予的购电协议的任何修订或延期均应根据第 57-2014 号法案第 6.32 条和能源局通过的法规执行。为确保此类协议具有适当且合理的价格,能源局制定的参数应遵循行业通常为此目的使用的参数,以及用于调节购电协议收入的任何其他参数或方法。此外,第 57-2014 号法案第 6.32(c) 条授权能源局制定能源购买和销售合同评估和批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