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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规定研究——电影制作激励措施审查和评估。经济和社区发展部 (DECD) 负责审查缅因州现有的电影制作激励措施,并评估其他选定州的电影制作激励措施,包括税收抵免、回扣和替代报销计划。DECD 在旅游办公室、缅因州电影办公室 (MFO) 的指导下,必须征求利益相关者、行业专家、其他州机构和其他州电影办公室的意见。到 2024 年 12 月 30 日,DECD 必须向联合常设税收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括 DECD 的调查结果、要求和建议的详细摘要、修改或取代现行视觉媒体激励法的建议立法,以及对项目评估和政府问责办公室 (OPEGA) 进行的 2023 年视觉媒体激励措施评估的回应。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起生效。LD 1075;2023 年决议,第 149 章。研究——缅因州新市场资本投资计划审查和评估。缅因州金融管理局 (FAME) 必须与 DECD 一起审查和评估缅因州新市场资本投资计划,并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之前向联合常设税收委员会报告其调查结果和任何建议的立法。报告必须包括 OPEGA 在其 2017 年 3 月关于该计划的报告中提出的讨论或建议。FAME 可根据需要咨询缅因州税务局 (MRS) 以及其他在缅因州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公共和私人实体。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起生效。LD 1974;决议 2023,c. 151。研究 - 直通实体所得税审查和评估。MRS 税务政策办公室 (OTP) 的职责是审查和评估该州目前在合伙人或股东层面对直通商业收入征税的制度,以及可能采用强制性或选择性直通实体 (PTE) 税,将该收入或部分收入的征税转移到产生收入的商业实体。研究必须包括对实施 PTE 所得税的永久性、有时限性和追溯性影响的审查。研究必须考虑联邦州和地方税 (SALT) 扣除限制对缅因州个人纳税人的影响,以及其他州实施 PTE 税以部分解决 SALT 扣除的方式和财政影响。OTP 可酌情咨询国家专家。OTP 必须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或之前向联合常设税务委员会提交报告。联合常设税务委员会可在 2025 年向第 132 届立法机关提交与该报告相关的立法。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起生效。LD 1891;2023 年决议,c. 170。

颁布税收立法 – 2024 届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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