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原因 第 2703.1 条下的几项例外规定含糊不清且已过时。例外 6 豁免“低压景观照明”;然而,康涅狄格州建筑规范中没有定义该术语,从而造成了法律上不必要的模糊性。它留下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即应如何解释、遵守和执行该条款。可以假设“低压景观照明”一词是指某些类型的低强度灯具,它们由于体积小和/或流明输出低而不需要屏蔽,然而,这一点并不明确。康涅狄格州建筑规范需要对“低压景观照明”一词做出明确的定义。这项拟议的规范变更将对该术语做出明确的定义并使其与时俱进。市政规范中的大多数“低压景观照明”豁免条款都为这一特定类别的豁免设定了发光上限(以流明或瓦特或 BUG 等级为单位)。1 但是,第 2703.1 条2703.1 没有规定。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每个灯的光输出可能高达 3,200 流明或更高,因为一些“低压”(12 伏)户外照明灯具能够产生超过 3,000 流明的光。(例如,参见 Westgate 12v、32 瓦景观泛光灯。)此拟议的代码更改将为 LED 设置 100 流明的上限或为白炽灯设置 10 瓦的上限,这相当于 100 支蜡烛在一英尺远的地方同时燃烧。应该注意,这种发光水平对于景观照明来说仍然很高。为了精确起见,“低压”不应成为限制某些类型的低强度景观照明的屏蔽要求的标准或度量。流明是规范此类灯具的更好的指标。2此外,Sec. 2703.1 并未对可用于照亮一个景观或一个场地的“低压”灯具数量设定限制。根据现行的康涅狄格州建筑规范,一个景观特征(如树木、灌木、桥梁或池塘)可以由多个灯具照亮,从而在该特征上累积产生非常高的亮度。因此,为无屏蔽“低压景观照明”的流明或瓦数设定合理的上限就显得尤为重要,以限制眩光和不必要的光污染。自 2004 年通过第 2703.1 条以来,照明技术和指标以及光污染水平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价格实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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