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债务人在 D&O 诉讼中的权益已分配给信托,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在以下两方之间分配:(1) 无担保债权人,他们将获得管理责任保险单中可收回和支付的所有收益;(2) 债务人的“申请前次级贷款人”Castlegate,它将获得“可分配的 D&O 非保险收益”或“D&O 超额索赔”,即受托人追求 D&O 诉讼所产生的任何净收益,但不包括任何保险单中可收回和支付的收益。计划§ 10.5;BDI 490-3 {“清算信托协议”),r,r 4.01;4.09。该计划的第 10.3(b) 节描述了对第 3 类债权持有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前次级放款人持有的债权)的待遇,其中规定“破产申请前次级放款人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在清算信托收到任何第 3 类可分配 D&O 非保险收益后尽快获得这些收益。” 计划§ 10.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