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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1. 小型场地规划可由业主或其代理人提交。112.1-8100.7.A(2) 2. 提交小型场地规划并不免除申请人遵守任何其他县机构(如消防局和水务局)的任何其他适用要求。112.1-8100.7.A(3) 3. 有关道路改善、停车、交通流通和控制、排水、下水道、 PFM 要求、侵蚀和沉积物控制、决定上诉、问题土壤等的规定应适用于小型场地规划。4. 对于需要场地规划或小型场地规划的用途,请参阅分区条例第 8100.7.B 小节。5. 对于符合小型场地规划条件的用途,请参阅以下检查表中的分区条例第 8100.7.C 小节和规划类型验证部分。 6. 对于免于场地规划或小型场地规划要求的用途,请参阅分区条例第 8100.7.D 条。

小型场地规划最低提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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