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如果您从非首选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服务,您的自付费用将限制为首选医疗机构提供承保服务时适用的金额。但是,如果治疗的非首选医疗机构确定您的情况稳定,即您已获得必要的紧急护理,您的病情不会显著恶化,并且非首选医疗机构确定:(i) 您能够通过非紧急交通工具前往首选医疗机构;(ii) 非首选医疗机构遵守通知和同意要求;以及 (iii) 您能够接收信息并提供知情同意,则非首选医疗机构费用分摊(即共付额、免赔额和/或共同保险)将适用于您的索赔。如果您在收到病情稳定的通知后继续接受非首选提供商的服务,您将负责非首选提供商的费用分摊,非首选提供商也将能够向您收取最高允许金额与非首选提供商收费之间的差额。如果非首选提供商提供的承保服务是由于服务期间出现的不可预见的紧急医疗需求而导致的,则此通知和同意例外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