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该信息支持受法规 (EU) 2019/2088 约束的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信息需求,因为它来自与主要不利影响相关的附加指标,如委员会授权法规 (EU) 2022/1288 附件 I 表 II 中指标 #13 所述,该指标涉及可持续投资的披露规则(“不可回收废物比率”)。 3 2011 年 7 月 19 日理事会指令 2011/70/Euratom,建立了一个负责任和安全管理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社区框架(OJ L 199,2.8.2011,第 48 页)。该信息支持受条例 (EU) 2019/2088 约束的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信息需求,因为它源自与主要不利影响相关的强制性指标,如委员会授权条例 (EU) 2022/1288 附件 I 表 I 中指标#9 所规定,涉及可持续投资的披露规则(“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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