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顾问采用积极的投资管理方法,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商品挂钩的投资,这些投资由与通胀挂钩的投资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组合支持。商品是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牲畜、贵金属和工业金属以及能源产品。基金投资于产生与商品相关的多头和空头敞口的工具,包括与商品挂钩的总收益掉期、商品期货合约和商品期货合约期权、与商品挂钩的结构性票据、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池或基金以及其他与商品挂钩的衍生工具。特定的与商品挂钩的投资可能不一定符合基金基准指数或任何其他商品市场指数的组成、权重、滚动日期、重置日期或合约月份。基金打算通过投资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来获得与商品相关的敞口,而该子公司又投资于与商品挂钩的投资和固定收益证券。基金也可以直接投资于与商品挂钩的投资。基金一般不会将超过 25% 的资产投资于子公司。基金将其余资产投资于美国政府、其机构和部门以及公司发行的通胀指数债券。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例如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短期债券或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基金购买的所有债券至少应为投资级,如果未评级,则将被顾问视为投资级。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资可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或作为其商品挂钩投资的保证金或抵押品。基金对某些商品挂钩投资的使用预计将对基金产生杠杆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