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遗传特征区分个人的想法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由Karl Landsteiner在1900年发现,将血液划分为AB0系统的血液组是第一个在法医科学中使用的遗传标记物,随后由MN System(1927)和RH因子(1937)整合。但是,即使通过分析确定血型的三个系统,他们也会每十个受试者获得相同的结果。正是这种平等使输血成为可能。对于法医科学,这是一个缺点:结果可以证明采集的血液样本不是来自嫌疑人X,但他们不能肯定地证明它确实来自可疑人。样本来自嫌疑人的确定性取决于分析的蛋白质数(通常为四个);这种安全被称为歧视的力量。这些技术组合提供的歧视力量仍然等于1:1000,肯定比从分析获得的1:10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