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和伊朗的合作伙伴应组成一个项目财团并准备一个联合科学项目。每个国家的团队必须指定主要研究员(PI)。项目应由每个主要研究人员(PI)并行与各自的资助机构提交。•每个国家的PI应负责向其自己的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表。•不接受单方面项目申请。两个管理机构未收到的申请将不接受评估。因此,土耳其语/伊朗项目领导人应确保其同行提交匹配申请。•建议必须直接解决呼叫的目的,并且需要与本呼叫的至少一个主题字段明确保持一致。•在提交项目提案表格时,必须详细说明项目范围内要求的费用并有理由。在双方的国家规则和法规中也详细介绍了合格和不合格的费用。•如果在项目范围内进行任何研究人员进行交换,则派遣方符合所有旅行费用。需要预测旅行和住宿费用,并提前提出提案。•每个国家申请人都需要咨询相应管理局施加的国家规则和法规。申请被认为是一位管理当局不合格的申请,将自动使整个建议无资格。•需要用英语准备和编写建议。•只有在财团合作伙伴之间具有签署合作和IP协议的提案才有资格申请。•关于工作和活动的数量以及在资金方面,提案应努力在两国之间保持平衡。•申请人有资格根据呼叫提交多个提案,但是只能按照审查和排名的程序来确定每个申请人的资格,以便为他人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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