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是指如果 (a) 活期贷款的情况下,贷款利息支付的利率低于适用的联邦利率,或 (b) 定期贷款的情况下,贷出金额超过了贷款项下所有到期付款的现值(使用等于适用联邦利率的折现率)。 (有关详情,请参阅法典第 7872 节。)第 7872 节可能认为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任何放弃的利息,而贷款人应将该放弃的利息支付给借款人。 (请参阅法典第 7872 节。)因此,如果贷款收益用于商业或投资,贷款人可能被迫将放弃的利息确认为收入,而借款人可能能够将该放弃的利息作为费用扣除。 第 7872 节认为贷款人应返还给借款人的放弃的利息的性质取决于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它可能被视为礼物、投资、补偿等。(详情请参阅法典第 787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