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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i. 通过在州内或适用 MPO 服务区域内(如果有)促进单人车辆出行的替代方案的使用来减少交通拥堵,包括公共交通设施、行人设施、自行车设施和共享或拼车出行; ii. 促进使用与现有车辆和出行方式相比每人每英里交通排放量更低的车辆或出行方式; iii. 促进交通资产建设方法,与现有方法相比交通排放量更低; C. 支持减少州的交通排放; D. 由州自行决定量化州内交通设施建设所用材料的生产、运输和使用产生的总碳排放量; E. 适合州的人口密度和环境,包括州内指定的任何大都市规划组织。

夏威夷州 - 夏威夷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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