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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第三次招标预建基础设施提案并指示工作人员制定预建招标卷宗编号 QO22080481 记录方:Brian O. Lipman 律师,新泽西州费率顾问部主任 董事会决定:根据此命令,新泽西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委员会”)拒绝所有响应新泽西州第三次海上风电(“OSW”)招标(“第三次 OSW 招标”)而提交的预建基础设施提案,并指示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仅为预建基础设施制定单独的招标。这些行动对第三次 OSW 招标作为合格海上风电项目(“QWOP”)的批准申请没有影响。背景 2010 年 8 月 19 日,海上风电经济发展法案(“OWEDA”)签署成为新泽西州法律。 1 OWEDA 指示董事会建立海上风电可再生能源证书(“OREC”)计划,以支持 QOWP 至少 1,100 兆瓦(“MW”)的 OSW 发电容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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