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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斯加州宪法为其公民制定了最大程度自治的政策。其现有的 19 个行政区在应急管理方面并不等同于县政府。阿拉斯加的应急服务由遍布全州的独立区域服务区提供。一些行政区和市政当局拥有类似于县级机构的政府运营的应急管理系统,而大多数行政区拥有区域性权力,重点是教育、土地使用规划和税收评估/征收。行政区覆盖了约 38% 的土地面积,涵盖了该州的大部分人口。其余人口居住在广阔、人烟稀少的农村地区,称为非建制行政区。该州的非建制行政区没有政治细分,由阿拉斯加立法机构根据阿拉斯加州宪法第 10 条第 6 款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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