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费率可用性本附表下的服务适用于合格设施(QF)向俄勒冈州境内的公司控制区域输送电力。适用性本附表下的服务适用于符合以下要求的任何卖方:1. 拥有或运营符合下述资格阈值的合格设施,如果合格设施直接互连到公司的配电或输电系统,则接收网络资源互连服务,并希望根据标准合同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合格设施产生的净产出;2. 满足公司发电互连流程的所有适用要求。对于铭牌容量额定值大于 10 MW 的合格设施,或接收能源资源互连服务的任何规模的系统内合格设施,卖方和公司之间需要协商签订非标准合同。定义资格阈值是合格设施的铭牌容量等级要求,以符合标准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单独的资格阈值划分如下: 1. 对于所有独立太阳能 QF 项目: a. 铭牌容量等级不超过 3 MW AC – 该项目有资格获得具有固定条款和标准避免成本价格的标准合同; b. 铭牌容量等级高于 3 MW AC 且小于或等于 10 MW – 该项目有资格获得具有固定条款和协商避免成本价格的标准合同; 2. 对于所有太阳能和储能 QF 项目:a.如果太阳能铭牌容量额定值不超过 3 MW AC,且共置储能的铭牌容量额定值在太阳能资源铭牌容量额定值的 25% 到 100% 之间,持续时间为两到四小时,并且最大组合铭牌容量额定值不超过 3 MW AC,则该项目有资格获得具有固定期限和临时标准避免成本价的标准合同;i. 临时标准避免成本价仅限于公司累计系统上限 50 MW AC 的太阳能和储能 QF 铭牌容量额定值(以总太阳能铭牌容量额定值衡量);ii. 符合上述标准但超出系统上限的项目有资格根据下文第 b 段签订合同。iii.太阳能铭牌容量额定值为 100 kW 或更小的项目,如果符合上述标准,但超出了系统上限,则有资格签订第 ab 段规定的合同。如果太阳能铭牌容量额定值高于 3 MWAC 且小于或等于 10 MWAC,并且共置存储铭牌容量额定值介于太阳能资源容量的 25% 到 100% 之间,持续时间为 2 到 4 小时,且最大组合铭牌容量等级高于 3 MWAC 且小于或等于 10 MWAC – 该项目有资格获得具有固定期限和协商避免成本价格的标准合同;3. 对于所有铭牌容量等级为 10 MWAC 或更低的非太阳能 QF 项目 – 该项目有资格获得具有固定期限和标准避免成本价格的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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