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不损害任何法定权利的情况下,MRDI 可拒绝任何被发现有缺陷、损坏、损坏、弄脏或不符合订单规格的已交付货物(包括服务)。 (b) 在收到任何已交付货物被拒绝的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移除该货物。 (c) 在收到交付货物不可接受的书面通知后 7 天内,供应商应将所有被拒绝的货物替换为符合订单规格的满意货物。 如果必须从香港以外的来源获得替换货物,供应商必须通知 MRDI 替换货物最早到达 MRDI 现场的日期。 如果替换货物无法在上述七 (7) 天期限内交付,并且 MRDI 的运营急需货物,MRDI 保留适用下文第 12 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