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听证会的情况呈现出一种更复杂的模式,但总体情况是清晰的。与上一年相比,商业法院的听证会数量有所减少(从 1,325 起减少到 1,179 起),听证会数量也有所减少(从 878 起减少到 839 起),尽管这些数字不包括紧急禁令申请或在线听证会,法官越来越频繁地在法庭前或法庭后召开这些听证会,以处理后续问题或更棘手的纸质申请。同样,审判数量也有所减少(123 起,而上一年为 136 起)和听证会数量也有所减少(37 起,而上一年为 56 起)。但是,审判日几乎没有变化(429 天对 431 天),总体听证日也保持稳定(1,113 天对 1,123 天),保留判决有所增加(从 172 天增加到 212 天),阅读和撰写判决书的时间也有所增加(从 850 天增加到 870 天)。这些数字表明,法院在确保其资源集中在那些复杂而重要的案件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功,而法院成立的目的是解决这些案件。Gordiy v Dorofejeva [2023] EWHC 3036 (Comm) 案再次强调了各方有义务找出不应在法院开始审理的案件,并及时向法院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