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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3.0

1908 年 5 月 14 日,哈斯克尔州长签署了第一部消防员养老金福利法规。新法律规定对保险费征收 1% 的税,以资助有偿和志愿消防员的养老金福利。俄克拉荷马州的城市和城镇管理该计划,直到 1980 年州议会创建了目前的俄克拉荷马州消防员养老金和退休制度。俄克拉荷马州消防员养老金和退休制度的创建是为了更好地为整个系统提供资金并平等管理该系统。该机构被赋予法规规定的权力和职责以及其他必要的权力,使其及其官员和雇员能够充分有效地履行法律的意图,为俄克拉荷马州所有参与的消防员提供养老金福利。

俄克拉荷马州消防员养老金和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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