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 “董事会”是指控股公司的董事会; “公司法”是指《2008 年公司法》(2008 年第 71 号法案); “控股公司”是指根据第 6 条设立的国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商业国有企业”是指《公共财政管理法》附表 2 和 3B 所列的企业; “国家战略”是指第 2 章所述的国家商业国有企业战略; “总统”是指南非共和国总统; “总统咨询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20 条由总统任命的委员会; “规定”是指根据第 21 条由法规规定; “公共财政管理法”是指《1999 年公共财政管理法》(1999 年第 1 号法案); “股东”是指总统所代表的国家;“国有企业”是指附表 A 所列的公司;“本法”包括根据第 21 条制定的任何法规。 (2)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公司法》中定义的词语或短语在本法中具有该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