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论文探讨了联合国调查任务在调查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人道主义法以及日益严重的国际刑法行为中的作用,以及它们在更广泛的国际司法生态系统中的作用。更具体地说,本文讨论了建立永久性调查能力以支持联合国调查的案例,以便在保留其相关的关键人权职能的同时,它们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日益承担的问责驱动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他们记录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国际法规定的罪行、确定责任人并促进“问责”,这通常包括直接或间接协助起诉和刑事案件立案。本研究的主要建议包括为联合国授权调查及其对国际司法的贡献建立永久性支持的两个主要选择:选择 1,建立一个常设、独立的联合国调查支持机制 (ISM),授权该机制向所有与问责有关的联合国调查任务提供一系列服务,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效率,并从联合国相关机构接受服务并自行履行以案件建设为重点的调查任务,类似于为叙利亚、缅甸和伊斯兰国/达伊沙建立的调查机制;选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