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限制轻型道路机动车有害排放对健康的影响,澳大利亚已要求对 2013 年 11 月 1 日后生产的新批准车型以及 2016 年 11 月 1 日后生产的所有轻型道路机动车实施国际欧 5 有害排放标准(欧 5 标准)。欧 5 标准继续要求限制进入澳大利亚车队的新轻型道路机动车的有害排放。不过,许多其他国家也出台了越来越严格的车辆排放标准。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日本、中国、韩国和印度已采用更严格的欧 6(或同等)轻型车辆排放标准(欧 6 标准)。这些国家占全球新车销量的 80% 以上,并供应澳大利亚销售的大部分乘用车,它们还要求制造商满足燃油效率标准。这意味着符合欧 6 标准的最新车型可能比澳大利亚目前上市的同等欧 5 车型更清洁、更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