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发展通常与能源消耗的增长相伴而生。事实上,能源是任何发展进程的核心。没有能源,就没有工业,就没有原材料的转化,也就没有现代经济。因此,没有数量和质量上可用的能源,经济发展是不可想象的。从全球层面来看,能源供应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化石燃料,这些燃料用于发电,而化石燃料是不可再生的、有限的和污染更严重的。能源是全球温室气体 (GHG) 排放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原因,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化石燃料目前占全球能源消耗的 81.7%。随着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对能源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这些能源资源以其不可再生的性质为标志,这种能源正在造成紧张局势并带来新的挑战,导致人们不断寻找替代能源,其中最紧迫的任务之一就是向可再生能源过渡。近年来,能源短缺和气候变化使得能源转型成为公共政策的基石。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本文借助法律方法论确定了喀麦隆立法机构通过了各种立法,包括 2011 年 12 月 14 日颁布的第 2011/022 号法律,该法律旨在管理电力部门,以期实现其现代化和发展。在实现能源自给自足的过程中,喀麦隆选择了能源来源多样化,包括结合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喀麦隆多元化能源的结构由水电(73.3%)、化石燃料(25.6%)和生物质(1%)组成。这些数字当然令人欣喜,但鉴于其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强大而密集的潜力”,喀麦隆可以成为一个完全脱碳和安全能源系统的模范国家。借助法律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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