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计划还包括根据 1986 年《国内税收法典》(经修订)(“法典”)第 125 条制定的“自助餐计划”,该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同事以税前方式支付某些福利,包括医疗保健灵活支出账户计划、受抚养人护理灵活支出账户计划和 HSA 计划。自助餐计划中未包括的福利以及您不能用税前美元支付的福利包括 HRA 计划和不属于您的纳税受抚养人的受抚养人的福利。一般而言,除非福利计划的纳入文件中另有规定,为了计划的目的,您的“纳税受抚养人”包括:(i) 您的配偶,(ii) 您的合格受抚养人,即您的亲生子女、继子女、合法领养的子女、合格的寄养子女(定义见法典第 152(f)(1)(C) 条)或合法安置在您身边等待您合法收养的子女,以及 (iii) 您的合格受抚养人,即法典第 152 条所定义的您的受抚养人,根据法典第 105 条和/或第 106 条的福利目的,其确定无需考虑第 (b)(1)、(b)(2) 和 (d)(1)(B)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