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哥伦布市水务部门未对公共供水干管进行消毒,不得发放供水服务连接许可证或连接任何水龙头。2. 在向位于 111 N. FRONT STREET 的公用事业许可办公室 (614-645-7330) 支付费用之前,不得在水表之前或之后开始任何供水服务施工。 3. 哥伦布市建筑和材料规范 (CMSC) 2018 年版及所有修订版,包括特殊规定和补充规范,均应适用于本改进,除非另有说明。4. 所有供水管线材料和安装均应符合哥伦布市水务部门的最新批准材料清单和规章制度,除非规划图另有说明或经哥伦布市水务部门批准。仅允许安装最新批准材料清单上列出的产品。 5. 任何人在未获得从事此类工作的许可的情况下对公共供水系统进行任何工作均属违法行为,如哥伦布市法规第 1103.02 和 1103.06 条所述。此类工作包括对任何市政服务管道或附属设施(包括供水管线和供水水龙头)进行任何附加、添加或改造。此项要求可通过聘用拥有哥伦布市水务承包商执照或水/污水处理承包商联合执照的分包商来执行此项工作来满足。聘用分包商必须满足哥伦布市建筑规范第 4114.119 和 4114.529 节的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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