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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42 委员会决定:1992 年 12 月 23 日,IV/33.814 - 福特大众(在葡萄牙开发和生产多用途汽车的合资企业);1994 年 12 月 21 日,IV/34.252 - 飞利浦-欧司朗(生产和销售灯具用铅玻璃管的合资企业);1994 年 5 月 18 日,IV/33.640 - 埃克森/壳牌(化学生产合资企业);1998 年 1 月 16 日,IV/C-3/36.494 - EACEM(欧洲消费电子产品制造商协会大部分成员承诺降低电视和录像机的能源消耗); 2001 年 9 月 17 日,COMP/34493 - DSD 及其他(德国销售包装收集和回收系统),2003 年 10 月 16 日,D3/35470 - ARA 和 D3/35473 - ARGEV、ARO(奥地利包装收集和回收系统)。

欧盟竞争法和绿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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