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银行家法案 3015(g) 地方规则 1009-1 行政命令 FLMB-2020-7 第 13 章示范计划费用:N/A 适用章节:13 实施日期:2017 年 10 月 26 日 最后修订日期:2020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41:41 说明修改已确认的第 13 章计划的动议(也称为修改已确认计划的动议)通常由债务人提出,但受托人或拥有允许的无担保债权证明的债权人也可以提出这些动议。11 USC § 1329。该动议要求由于确认后出现的情况而修改计划付款并需要进行调整。可能需要修改计划的常见情况是债务人的收入降低、共同债务人案件中的一项收入损失或债务人的抵押贷款付款发生变化。 11 USC § 1329 允许在确认后但在已确认计划下的所有付款完成之前的任何时间修改计划。它还规定了如何修改计划以更改对债权人或特定类别债权人的付款,或延长或缩短付款期限。11 USC § 1329(b)(2) 规定“修改后的计划成为计划,除非在通知和听证后该修改被否决。”计划修改可以包括在动议中或附加的拟议修改计划中。附加的修改计划不需要单独立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交清单 审查动议以确定其: 已签名; 律师的姓名和地址是否完整并与提交申请的律师的姓名一致